一般而言,一份人壽保險,如果受保人去世,保險公司就會賠償比受益人,呢個大家都應該唔會唔知。但如果受保人未死,只係有危疾,筆所謂危疾賠償賠比邊個?受益人?抑或持有人?甚至受保人??保險法例又無規定,就要睇合約,原來間間公司都唔同。
AIA:「於受保人在生期間。。。會將保單内所有需支付的利益付予持有人。」
AXA:「就本計劃下應付的。。。嚴重疾病保險賠償。。。支付相關保險賠償予。。。持有人,若被保人未成年;或被保人,若被保人已成年。」
FTLife:「我們將會把該生存賠償給付予保單持有人。」
YFLife:「。。。支付嚴重疾病保障。。。予受保人。。。」
Prudential:合約沒有説明。
幾間保險公司,有D比持有人,有D比受保人,反而受益人就無份。
之前,我地班同事,仲口痕,究竟賠比持有人合理D,抑或受保人合理D。
譬如話,個老公做持有人,買左份危疾保險比老婆(做受保人),之後老婆有病,如果直接賠比老婆,老婆攞到錢醫病,睇落應該係危疾病保險的原意。否則,如果賠比老公(持有人),老公乘機攞錢走路,留底老婆等死,好似就無良兼違背買保險的原意。
另一方面,亦有同事話,人情上當然應該比有病果個,但係,講道理,應該邊個比錢(持有人),邊個收錢。(雖然實際上,受保人和受益人都可以比錢,但法律上,保單嘅產權係屬於持有人。)
所以,呢個問題,真係無錯對。客戶清楚知道,自己揀,就心甘命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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