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gent佣金制度分析系列之一
早幾日又有一單新聞,話有兩個Agent之前被控串謀詐騙宏利75萬,响法庭承認控罪。其中一名被告係高級分行經理,另一人係佢下綫。案情就係好老土果D,經理簽單,然後話係下綫做,於是就可以出個人佣金,同時再出管理佣金。
個人感覺,上年呢類Case好多,每隔幾個月就有一單見報(其實,我都無睇本地報紙好耐,自從蘋果被逼害後,鬼叫我識英文,轉睇Wall Street Journal同Economist好耐啦。我呢D高級知識份子,唔通會好似政權嘅春秋大夢預計咁,被逼睇東方大公文匯?),但根據廉署上年10月講,2016到2020年,每年平均都有40單關於保險業嘅貪污投訴,而2021年9個月就有32單。投訴個案中,有40%係關於“射單”呢個行爲。
違法行爲緊係唔啱(公開文章緊係咁講,唔通話犯法先係啱咩,有機會PM我,大家先討論犯法啱唔啱呢個問題,哈哈),但係,如果一個制度設計出黎,有漏洞可以被人利用,甚至提供好大誘因引人犯罪,而且一次又一次出現問題都屢次唔改,算唔算係一個有心整出黎嘅陷阱?法律上肯定無錯,但道德上算唔算有問題,大家自己衡量。
其實,射單行爲背後,就係源自一個極端唔合理嘅Agent制度。據知,Agent無論職級,就算做到區域總監(10月果單野,其中一個被捕人士就係區域總監),自己做數嘅佣金率,都係同最低級嘅新人一樣(大概係保險公司比Broker嘅Gross Rate嘅40%)。但係,如果張單係下面做,做單果個有個人佣金就當然啦,然後上綫仲可以多一筆管理佣金。於是,如果唔理犯唔犯法,純計數,緊係有單都唔自己做,比下面做,兩個人加埋可以收兩份佣金,然後大家協議分錢,就算要留一D比下綫,管理佣金再加部分個人佣金,都肯定比單純個人佣金高。呢個就係點解行業内咁多人射單嘅原因。
大家有無留意,拉親射單,都一定係拉Agent,從來無拉Broker。唔通Broker D人個個都品德高尚(我係^^),從來唔犯法??係唔係我唔敢講,但係Broker嘅佣金制度,根本唔會有呢D屢次出事都死不悔改嘅漏洞。响Broker嘅世界,每個人同公司合作,都有一個Rate,係高係低,就睇情況,例如生意量、係唔係自動波、要唔要位(香港地串金尺土)等等,好符合商業原則。
然後,如果呢個人要Build Team,就一樣按情況定一個Rate比下綫。通常跟得Team,就肯定Green D要人帶,Rate會低D,於是Team Head就賺自己個Rate同下綫個Rate嘅差價,叫Override,作爲帶人(指導新人)嘅報酬。所以,無論張單邊個入,公司比出黎,亦即係Sales總收嘅,都係一樣。所以,Broker根本唔會有射單嘅誘因。
有云,殺頭嘅生意有人做,蝕本嘅生意先無人做。與其不斷用刑罰黎阻嚇,不如大家真係反思下從根源去杜絕問題。就算話係罪有應得,但不斷見到人出事,都唔好啦。
Comments